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内涵建设及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对科研和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科研创新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推进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科研平台包括政府批建、产学研共建、学校自建等类型。
政府批建类科研平台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智库等平台,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类型。
产学研共建类科研平台是指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署协议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院等平台。
学校自建类科研平台是指学校批准成立的中心等校级科技机构。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学校是科研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加强对科研平台建设的规划、考核和监管,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第四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科研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策划科研平台的培育、申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平台的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三)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支持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平台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二级学院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将科研平台建设纳入学院发展规划,与学院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整合研究力量,提出科研平台建设建议并进行前期培育。
(二)加强对科研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支持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支持并督促科研平台做好检查、考核、验收、评估、安全管理、开放共享、成果管理与科研诚信等工作。
第六条科研平台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强化内涵建设,履行自身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一)聚焦前沿,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凝练研究方向,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不断强化竞争力。
(二)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打造高层次人才聚集地,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青年队伍建设,优化科研和管理队伍,形成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流动竞争的科研团队。
(三)加强对外交流和开放运行,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升学术和社会影响力。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和运行经费,改善实验条件,合理使用经费。
(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遵守保密规定。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平台的检查、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平台负责人是平台建设与发展的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台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编制平台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落实平台建设任务各项指标,包括研究方向凝练、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活动等,提高平台的学术影响力。
(三)编写年度工作报告、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考核、验收、评估。
(四)负责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平台科研诚信建设。
(六)负责平台安全运行及日常管理,及时报告运行情况。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科研平台考核以发展规划中的年度任务为依据,考核内容及指标如下:
(一)科学贡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支撑专业建设、科学普及。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平台主任作为团队带头人作用、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学生培养。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与安全卫生、创新文化。
第九条科研平台考核主要分为科研平台自评和由科研处组织的专家复评两部分。科研平台团队的考核指标须按照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完成自评并形成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科研处根据自评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参加复评的科研平台。复评专家组在审核相关考核材料和科研平台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听取年度工作汇报。专家组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对科研平台当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意见。
第十二条科研处根据自评及复评结果,发布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未完成,优秀档次平台每年运行经费5万元,基本完成档次平台每年运行经费3万元。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科研平台,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建设;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科研平台,建议重新遴选变更平台负责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