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凝聚学校科研人员力量,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动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科研团队应开展有组织的科研,遵从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定位,凝练学术方向,形成团队实力,产生科研成果,培养创新人才,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目标考核、动态发展。
第四条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相对稳定的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培养和提高团队以及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二)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和团队发展的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第五条科研团队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团队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目标,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组建科研团队,向科研处提出团队成员的调整建议,并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人员梯队。
(三)凝练团队研究方向,养成团队合作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特色。
(四)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程和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经费预算、执行团队经费使用计划。
(六)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研究任务。
(七)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第六条学校加强科研团队培育、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遴选
第七条科研团队每三年遴选一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遴选若干个科研团队。
第八条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能带领并指导团队的其他成员。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近五年以来,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带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2)公开出版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3)授权专利2项以上;(4)主持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5)到账科研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
第九条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规模一般8人以上),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目标和特色优势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跨专业的交叉研究方向。
第十条科研处对拟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科研团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候选科研团队名单,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科研团队立项后,学校科研处依据申请书上的成员名单进行备案,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同意后,变更团队成员名单。新入职教师加入科研团队需向学校科研处报备。
第十二条科研团队建设期限为三年,采用阶段考核和最终验收的模式。科研团队应向学校呈报三年团队建设与科研规划,由团队负责人撰写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科研处。
第十三条科研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察、年度考核对科研团队进行检查。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建设期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按计划拨付经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如有被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团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
第十五条科研团队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团队在三年内须完成所有必选指标且不同类型可选指标6条以上。团队每位成员在三年内须完成1条以上必选指标和1条以上可选指标。
(一)必选指标:
(1)践行科教融汇,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课题、专利、论文等);
(2)科研成果融入教案;
(3)科研成果融入教材;
(4)科研成果融入微课;
(5)科研成果融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6)科研成果融入其他各类竞赛;
(7)科普实践活动;
(8)培养吸纳青年教师。
(二)可选指标:
(1)立项主持市级以上项目;
(2)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自然科学),发表学报以上论文(人文社科);
(3)授权发明专利;
(4)成果转化;
(5)技术服务到账经费(单次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6)决策咨询报告(获省市级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的,省市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的情况);
(7)开发新产品(第三方认证);
(8)社会培训项目(培训达50人次以上);
(9)撰写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有课题支撑或政府部门采纳证明);
(10)撰写地方、企业、行业等标准并发布;
(11)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
(12)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业绩应满足:
(一)署名第一单位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承担人为科研团队成员;
(二)必须属于科研团队的研究领域,或能够体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
(三)必须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取得;
(四)团队人员调整的,须为团队成员变更批准后取得的成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