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苏教社政函〔2022〕20号文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shekekt@163.com 。截止时间同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1 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 1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 1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
学校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
电 话:13505212226
联系人:安 倩
科研处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