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1-30浏览次数:389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我校承担平台及重点项目课题组积极聘用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研助理是指从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中选聘,参与、辅助教师科研工作的学生,聘用期限1至3年。  

第三条  学生科研助理由科技处统一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督,食品药品研究院平台项目服务部(下简称研究院平台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助教师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选聘、考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选聘

第四条  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双向选择,研究院平台部根据近三年项目开展情况和教师需求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进行招聘。

第五条  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学生应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部、研究院平台部提出申请。如需续聘科研助理的,应再次提交申请表,并附聘用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得到批准后方能继续聘用为科研助理。

第六条  学生科研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或与项目财务管理相关;

(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50%内);

第七条  研究院平台部参照岗位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和科研能力,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择优选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贫困认定学生优先。  

第八条  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研究院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经费来源和劳酬管理

第九条  研究院设立科研助理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于入驻研究院及相关平台的教师科研项目管理费,依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科研助理工作量发放劳酬,并设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自评、指导老师评价及专家评审,对业绩突出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放优秀科研助理证书及奖学金。 

第四章 科研助理的管理

第十条  科研助理参与科研项目的时间主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与学习冲突为前提。  

第十一条  学生科研助理参加外出调研活动需经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研究院平台部根据外出时间和内容购买保险。  

第十二条  研究院平台部对学生科研助理进行过程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考核时间一般为项目完成时间,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用期满考核或学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助理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停止聘用:  

1. 获聘学生第一次工作考核未通过;  

2. 获聘学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3. 获聘学生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研工作;  

4. 获聘学生因从事助研工作严重影响学业;  

5. 获聘学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6.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7. 获聘学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凡是因第1、5、6项原因被解聘的学生取消此后的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主持科研项目的教师可申请成为指导教师,并按科研项目级别、类型和实施需要合理申请学生科研助理名额。尚未承担项目教师,确实需要,可根据研究方向加入已主持项目教师团队,共享学生科研助理名额。

指导教师主要任务职责为:  

1.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献阅读,数据整理,图表制作,仪器操作,实验室管理等。  

2. 根据项目特点和学生要求,指导学生或合作完成学术论文、专利等。  

3.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4. 培养学生科研思维、能力、方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和食品药品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docx